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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贷监管细则落地:持牌经营时代来临

     现金贷监管细则终于落地。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现金贷”业务开展必须遵循的六大原则,并对高额息费、不当催收、多头借贷、风险扩散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

      91金融创始人许泽玮认为,这份文件出台非常及时,预计将扼制现金贷业务中很多违法违规行为,在监管趋严、政策尚未完全落地消化的背景下,预计持牌机构对相关合作会更加谨慎,业务开展也可能会放缓。

      对于此次规则带来的影响,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表示,目前社会上数千家现金贷平台“野蛮”展业的现象将得到有效治理,按照《通知》要求,不具备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不得展业。目前社会上一些开展现金贷业务、但并未取得放贷资质的机构,如各种网络理财公司、网络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科技公司、助贷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按《通知》要求,这些机构将会退出市场。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借款人放贷

      近期,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也十分突出,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针对现金贷存在的问题,《通知》明确了“现金贷”业务开展六大原则,并将对网络小额贷款开展清理整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也会进一步规范,对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完善管理,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则将加大处置力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通知》指出,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准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91金融创始人许泽玮表示,这意味着未来现金贷业务将进入到持牌经营阶段,预计具有开展现金贷业务资质的平台将实现增值。

      《通知》还指出,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而关于费用方面,《通知》要求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并明确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许泽玮认为,这将要求平台进一步做好对用户画像,之前有些现金贷机构依靠“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方式将无以为继,未来平台将更加注重风控。

      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也表示,部分现金贷机构依靠“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方式扩张较快。此前,一些机构试图用“率”代“费”的方式逃避监管。表面上通过“降低”借款利率,用较低利率水平吸引用户的同时做到“符合”监管规定。但实际上,一些借款利率以借款手续费等方式征收,增加了隐形综合费用,可能会误导借款人,加重其借款负担。《通知》将利率和手续费统一计入借款成本,这可能会动摇一些现金贷机构的经营模式。

      严把风控环节规范助贷业务

      另外,《通知》还明确提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周治翰认为,根据一般理解,助贷模式是指由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持牌机构提供资金,收取固定收益,助贷服务机构设计贷款产品,并为持牌机构提供包括获客、面签、审批、贷后管理等服务的一种合作模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助贷机构为了“冲流量”而放松了信用审核等风控环节,这可能会带来两方面主要影响。

      对此,周治翰进一步解释称,一方面,对贷出方而言,信用审查、风控工作不严,导致坏账增多,造成风险向银行、信托等资金提供方传导、扩散。另一方面,对借入方而言,让不具备资质的借款人获得贷款的人获得贷款,由于这类客户或还款能力较低、或金融风险意识较差,甚至存在恶意骗贷等行为,有可能会给借款人造成征信污点和经济损失。因此,《通知》要求,“银行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实际资金提供方要增强风险控制,防范风险积累。

      许泽玮表示,《通知》明确要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并给予处罚的工作机制,让执法机构可以有法规可以依据,这些都将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金融安全。通知在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的内容中也明确了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来进行监管,并又再一次提出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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